2018年03月23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知识点 | 内容 |
合同包含的基本要素 |
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 3、各个意思表达达成一致。 |
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及其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
有效合同原则 |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无效合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分类 |
1、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总承包合同;单项项目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
合同的内容 |
1、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 2、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货款的条件;结算支付的方式;拒付货款。) 3、项目变更约定。 4、违约责任。(四种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
1、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2、质量验收标准。 3、验收时间。 4、技术支持服务。 5、损害赔偿。 6、保密约定。 7、合同附件。 8、法律公正。 |
项目投招标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谈判的阶段 | 准备阶段->开局摸底阶段->报价阶段->磋商阶段->成交阶段->认可阶段。 |
合同不明确的处理方法 |
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它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行,就依据《合同法》第62条解决,具体如下: 1、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标准,按产品通常标准或复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履行地不明确的,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 A)接受货币在接受方; B)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C)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3、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合同管理的作用 |
1、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3、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和控制。 |
合同管理的内容 |
1、合同签订管理。 2、合同履行管理。 3、合同变更管理。 4、合同档案管理。 |
索赔的分类 |
1、按目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依据: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业务性质: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4、按处理方式:单项索赔、总索赔。 |
索赔期限 | 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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