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予2007 年8 月1 日交货,乙应予同年8 月7 日付款,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已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甲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情况,甲于8 月1 日未按约定交货,依照合同法的原则。下列关于甲行为的论述中,正确的是(64 )。
(64 )A. 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B.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C. 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信管网参考答案:B
信管网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为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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