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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真题解析第34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2012年04月28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叙述中,不正确的是(34)。
(34)A.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B.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招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投标人
D.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中资质等级最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解析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因此,参考答案为:D。

本解析转自高老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gaozh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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