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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工程师考生考务信息变更规定

2021年04月15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可以得知,信息安全工程师考生考务信息确需变更的,应当按下列规则办理:

(1)应试人员申请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信息变更,一般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实、确认,并逐级报经部考试中心核准后办理。考试主管部门政策管理形成的信息变更,一般由相应层级的人事考试机构协调办理。

(2)应试人员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须提供确凿的变更依据。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不得同时修改。已取得证书的应试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原则上不予修改;姓名中有生僻字,报名时考试机构做了相应处理的,可予以更正修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办理并备存原有信息。

(3)应试人员调整考试级别、免试科目或报考专业等,应当重新核查应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生成新的档案信息。

(4)滚动管理期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合格人员,存在多条档案信息的,可以申请合并。

(5)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结果等变更,须提供新的确凿证据或法定依据。已向社会公示或与相关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确认变更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变更相应公示信息和共享信息;信用信息记录期限到期,或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撤销,应当即时从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移除。

(6)与报考信息核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结果对应的成绩信息变更,只有“取消”或“恢复”两种情形,不得变动成绩记录。因成绩复查、考中异常情况处理等产生的成绩信息更正,需详细说明成因和分数变动理由。

(7)因考试成绩取消、恢复或更正,考试主管部门吊销证书等导致证书信息变更的,应当同步更新其他相关考务信息,保证证书信息和其他考务信息对应一致。

(8)所有考务信息变更均须形成对应的档案资料,并固化相应管理软件中的修改痕迹和变更说明,确保有据可查、有迹可溯。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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