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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下半年软考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2018年08月02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根据2018年下半年浙江软考办《关于201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里关于软考合格证书和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说明:

五、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及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聘任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如下)。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

四、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实际,对我省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以下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 中专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其他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满1年,可聘任技术员职务。
(二) 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三)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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