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7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烟过留风(cnitpm.com) 16:04:50
假设甲、乙二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后,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甲的行为( )。
A. 不构成对乙权利的侵害
B. 构成对乙权利的侵害
C. 已不涉及乙的权利
D. 没有影响乙的权利
流浪者(cnitpm.com) 16:05:44
B
慕芸(cnitpm.com) 16:05:50
B
十一(cnitpm.com) 16:05:57
我也刚做了 选的B
十一(cnitpm.com) 16:06:02
还不知道答案- -、
烟过留风(cnitpm.com) 16:06:33
B正解 无明确规定的共享著作权
AlexYuan(cnitpm.com) 16:07:23
[解析] 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cnitpm.com),即构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根据题意,该应用软件是由甲、乙两人合作开发,其软件版权应归属于甲、乙两人共同所有。虽然甲为主要开发者,但他自行将该软件作为独创的软件作品发表,至少构成了对乙的发表权的侵犯。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