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9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根据盐城人社局发布的《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人才卡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可以得知,针对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引进条件,到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经市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发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人才卡,其中四星级人才发卡对象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盐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类: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软考作为由工信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软考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获得软考等级证书等同于获得对应职称,其中,软考高级资格对应副高级职称,符合上述补贴申领要求,可以进行申领四星级人才卡。
同时根据盐城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针对四星级人才将进行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以及购房补贴等相关福利政策,具体包括:
生活补贴: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3年内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租房补贴: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给予8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
购房补贴: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15万元。
以下是完整文件内容:
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人才卡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发卡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引进条件,到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经市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发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人才卡,其中:
(1)三星级人才卡发放对象
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盐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服务期满后留盐就业创业的,不受首次参保限制;在盐有参保记录,后取得更高全日制学历的,毕业后回盐就业可视为首次参保,下同),年龄35周岁以下(以毕业后在盐首次参保缴费年度年龄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在盐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的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
第二类:盐城市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国内外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条件以组织、人社等部门发布的年度引才公告为准);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等符合急需引进特殊人才条件的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
第三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四类: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卡。
(2)四星级人才发卡对象
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盐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类: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五星级人才发卡对象
经市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央企、省属驻盐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盐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未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可由单位所在县(市、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方式。人才卡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的盐城”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旗舰店黄海明珠人才专栏在线申报或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三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本科以上的需提供学位证书)以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全职博士后还需提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以《备案证明》认定进站博士后身份及进站时间,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博士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条件的(参考“万名学子‘聚盐行动’”相关政策条款),同渠道、同办法重新申报三星级人才身份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原“三星级人才卡”可继续使用。
(2)四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证书、批文、评审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3)五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人才认定文件以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四、材料审核。市直企事业单位(市直企业指市管一档、二档,不含市属区管企业)和驻盐的高校(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盐城市农科院)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企事业单位(企业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地地址)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年龄、在盐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毕业证书和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验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交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在站全职博士后由设站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在盐参保情况并核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等符合急需引进特殊人才条件的人才,以组织、人社等部门认定名单为准;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以及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在盐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的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工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五、人才卡发放。经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认定后,由合作银行制作人才卡,并邮寄给人才本人。
六、持卡人才在我市范围内流动,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政策享受期自首次享受待遇起连续计算,不超过规定期限。
大市区范围内流动的人才,需在黄海明珠申报系统申请单位信息变更。县(市)流入大市区的人才,需重新申请黄海明珠人才卡。
七、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八、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持有黄海明珠人才卡且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人才。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5年内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60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所称购房是指:有购买行为产生,不含更名、继承和赠予。
所称首套房是指: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2.0版实施有效期内或5年政策享受期内,持卡人才所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购房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一套住房的,双方均可享受。
二、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奖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等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高级工班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符合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条件,在盐税前年薪达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
(4)持有五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方式。持卡人才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的盐城”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旗舰店,在“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专栏填写购房补贴申领信息后,与人才所属地的“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签订相关协议后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持卡人才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并填写《盐城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暨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或《盐城市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向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申领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且购买同一套住房的,需凭《结婚证》办理上述手续。
领取购房补贴的持卡人才在盐服务时间不得少于5年(6年内在盐服务累计不少于60个月,以参保缴费月数为准)。持卡人才选择服务期满后领取购房补贴的,无需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持卡人才在盐服务期限未满的,需在3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逾期未退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材料审核。市直持卡人才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六、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补贴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补贴经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
领取购房补贴的,从领取时间次月起停发租房补贴。
七、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九、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四星级、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持卡人才。
二、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奖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等条件的,给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符合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条件,在盐税前年薪达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
(3)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6个月、60个月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60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三、申报方式。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的盐城”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旗舰店黄海明珠人才专栏在线申报或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市区(不含大丰区)持卡人才工作地在市财政局《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常驻地范围内的,需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和查询名下在常驻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大丰区持卡人才工作地在大丰区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常驻地范围内的,需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和查询名下在大丰区常驻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工作地在盐城市、大丰区财政部门规定常驻地范围外的持卡人才,需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和查询名下在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询,在规定范围内无住房的持卡人才凭《租房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申报租房补贴。
市区(不含大丰区)常驻地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各街道园区、南洋镇、新兴镇,盐都区盐渎街道、盐龙街道、潘黄街道、张庄街道。
大丰区常驻地范围:陈李线以西,一卯酉河以北,沈海高速以东,疏港航道及其向西延伸线以南的合围区域。
五、材料审核。市直持卡人才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六、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补贴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按月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人才因流动出现参保缴费暂停时,暂停期间补贴不予发放,单位变更后需重新申请方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领取购房补贴的,从领取时间次月起停发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期满时补贴停止发放。
七、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九、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海明珠人才计划2.0版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以后市区引进的三星级、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持卡人才。
二、发放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奖人才、绿色低碳技术紧缺专业人才、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等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愿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享受期由3年延长至6年。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符合我市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型科技研发和工程技术人才条件,在盐税前年薪达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前出站或退站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4)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6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毕业后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72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三、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补贴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按月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补贴经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人才因流动出现参保缴费暂停时,暂停期间补贴不予发放;政策享受期满时补贴停止发放。
四、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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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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