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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万!江西宜春丰城市软考补贴可以申领

2025年02月11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根据丰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 丰城市“5621”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可以得知,针对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将给予人才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及相当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2000 元/月,生活补助连续发放两年。购房补贴 10 万元。

软考作为由工信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软考实行“以考代评”政策,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获得软考等级证书等同于获得对应职称,其中,软考高级资格对应副高级职称,符合上述补贴申领要求,可以进行申领。

丰城市“5621”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以更实举措推动《丰城市“5621”人才战略工程计划》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从 2022 年起,学校、医院新引进的本科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工人。

二、政策支持

生活补助连续发放两年。学校、医院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按服务期限要求分五年平均发放,企业的按服务协议分三年平均发放,自购房之日起每满一年发放一次。柔性引进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住房五年内不得交易。市属国企引才可参照企业人才引进办法执行。仅限在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学校、医院引进的人才至少需满五年服务期;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至少需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在丰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工作月(服务期内,15 天为一个工作月)。

(一)教育人才

1.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教体系统“五一”奖章获得者且在省重点中学任教 15 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4000 元/月,购房补贴 20 万元。

2.设区市名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辅导全国各学科奥赛决赛获得铜牌及以上或江西赛区一等奖的优秀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10 万元。

3.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 1000 元/月,购房补贴 5 万元。

4.鼓励公开招聘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学校任教,给予生活补助 1000 元/月,购房补贴 5 万元。

(二)医疗卫生人才

1.设区市级及以上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全日制医学博士学位专业医学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8000 元/月,购房补贴 40 万元。

2.县市级及以上副高职称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4000 元/月,购房补贴 20 万元。

3.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全日制“双一流”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10 万元。

4.鼓励公开招聘引进的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根据距城远近分别给予生活补助 1000-3000 元/月,购房补贴 5 万元。

(三)企业人才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及相当职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4000 元/月,购房补贴 20 万元。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及相当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10 万元。

3.全日制“双一流”院校本科生、讲师(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1500 元/月。

4.全日制本科学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给予生活补助 1000 元/月。

5.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丰城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执行。

三、组织实施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2.及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结合省、宜春市专项引才活动,适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 A、B、C 类重点人才及研发团队,可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对为我市全职引进 A、B、C 类人才的企业或中介机构(个人),每成功引进 1 人(研发团队)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柔性引进并成功获批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分别按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

3.学校、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重点人才,由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征求用人单位引才需求,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及用人单位组成引才工作小组进高校开展校园招聘。

4.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3000万元(含100万元市委人才办人才工作专项经费)“5621”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重大人才活动开展等。教育、园区企业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等所需经费从预算资金中予以安排;医疗卫生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市属国企参照园区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5.“5621”人才政策涉及到的各项补助(补贴),由企业、单位据实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查把关,经市委人才办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人才本人及用才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予以取消引进资格、追回奖励补贴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工作合同(协议)、辞职、离职的,由人才原所属企业(单位)追回相关补助(补贴),并按原渠道退回。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两年期满,根据试行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办法中所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丰城市急需紧缺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 点击文末 "原文地址" 进行查看 >

原文地址:https://www.jxfc.gov.cn/fcsrmzf/zcwj05/202409/734c681f43f5420d9ee39043be1ccb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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