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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人户政策的通知

2024年12月25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关于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人户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号),现对我市人才入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各类准入人才条件如下: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5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四、具备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5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五、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5 周岁的人员。

其余各类人才继续按照原有政策的规定执行。以上调整从202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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