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近日,从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众号 <吴中人设> 发布的通知了解得知,苏州吴中区人才乐居补贴现已开始申报,其中,E类人才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400元/月租房贴、租房贴补贴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有租房行为的,根据实际租房时间按月进行补贴(最长不超过14个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软件设计师作为软考中级资格,在考取后同等于获得了中级职称,可以办理申领。
具体申报相关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原文:
一、申报对象
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吴中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东吴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二、适用条件
1.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不含)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其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2.全职在吴中非公企业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
4.从未领取过人才类租房补贴(或以人才公寓租金抵扣的方式享受),或领取人才类租房补贴(或以人才公寓租金抵扣的方式享受)累计不满36个月。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租房贴补贴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有租房行为的,根据实际租房时间按月进行补贴(最长不超过14个月)。
A至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吴中区就业创业的给予400元/月租房贴。
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四、申报流程
01.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
02.申报要求
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网址: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依次点击“项目申报”、“人才乐居”进行申报。
单位及申报人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详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附件2.
03.资料审核
单位及申报人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后,各板块(镇、街道)负责初审,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复审。
04.补贴发放
租房贴资金通过“苏周到”APP直接发到人才本人,个税由本人自行缴纳。详情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已购房的人才可以申请未购房阶段的租房补贴,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2025年度人才乐居租房补贴将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2024〕2 号)要求执行,原《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4号)将不再实施。
4.政策兑现限期内,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单位 | 联系方式 |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65208520 |
度假区 | 66516801 |
经开区 | 66565064 |
高新区 | 66210030 |
太湖新城 | 65169613 |
郭巷街道 | 65695532 |
长桥街道 | 65642817 |
横泾街道 | 6630906966301076 |
越溪街道 |
66031580 |
城南街道 |
6527726265130299 |
太湖街道 | 68360121 |
香山街道 | 66517579 |
木渎镇 | 66361236 |
甪直镇 | 65046160 |
胥口镇 | 66218637 |
东山镇 | 66281334 |
临湖镇 | 66531715 |
光福镇 | 66231170 |
金庭镇 | 66271585 |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 6522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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