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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

2023年06月16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人社局2023年5月22日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该文件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大家可以看一看了解下证书制作、管理、发放等相关信息。【点击查看全文】。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以下就考生可能比较关心的一些信息摘取如下:

●有关考试机构原则上应当于考试成绩发布后2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符合信息标准的证书数据。不能于规定时限一次性提交证书数据的,可以分批提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接收证书数据后,一般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交付印制纸质证书并开通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已经实行电子证书的,应当同步制发电子证书。

证书发放机构接收纸质证书时应当认真清点、检查和验收,并于履行签收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纸质证书发放工作。

证书发放机构原则上应当提供纸质证书现场发放服务和邮寄服务,并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的网上申请途径。

证书邮寄费用一般由提出申请的持证人支付。

现场发放的纸质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持证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等。

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

电子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提供下载等应用服务。

持证人信息发生改变确需变更证书的,持证人可以按规定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的,持证人可以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发纸质证书,证书补发与证书换发的工作流程一致,重新补发的纸质证书标注“补发”字样。已经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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