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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2年12月05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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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句话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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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信管网杨老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所以,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相对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接受格式条款一方属于弱势)的利益,所以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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