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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明确情况的处理方法

2013年12月13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合同不明确情况的处理方法:
先协商,未完成补充协议
1.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 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3. 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何种附随发生的费用。
索赔程序: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在整个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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