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2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1、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3、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