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版规定为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一、二、三级企业应( )
A、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取的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
B、拥有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C、取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并获得信息技术发明专利
D、获得信息技术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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