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物流成本和非物流成本的界限 物流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在主营业务外,还有其它业务。这些业务也许是与物流业务相同的主营业务,也许是性质不同的辅营业务。凡是能归属于这些非物流业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非物流业务成本,而不得将其列入非物流业务的成本计入物流成本。
成本项目
如果说成本核算期间和核算空间框定了 企业 中应归集到成本对象的费用边界的话,那么成本项目就是已归集到成本对象的费用种类。如制造企业的产品成本对象的费用种类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这些费用种类(即成本项目)显示了产品对象成本的内部构造,反映了产品成本耗费企业资源的情况,费用种类(即成本项目)划分越细,成本对象耗费资源的情况就显示得越清晰。
但在一个大型的 现代 制造企业里,其生产的产品可能会耗费成千上万种不同质的资源,如果都为每一种资源的耗费设置成本项目,会使成本核算变得极其繁杂。因此在实务中普遍采用折中的办法,按照资源耗费与成本对象的相关程度对直接费用按照同质性原则建立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对于间接费用则采取设置成本集合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如制造费用。但是当间接费用种类繁多并且占成本对象的总成本份额很大的情况下采用成本集合的方式,势必掩盖成本对象耗费资源的真实情况。 目前 ,有的物流企业比照制造企业划分成本项目,极大限制了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因为物流企业是生产物流服务这种无形产品的,依靠的是大量的物流设施及现代化的物流技术而不是消耗大量的原材料及劳动力来生产其物流产品,由此物流产品成本构成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比重很小,而间接费用涉及的项目范围广、种类多,所占的成本比重大,若物流企业比照制造企业设置成本项目,显然不符合 会计 的重要性原则。
根据物流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结合其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业务费用属性,成本项目应为:信息系统开发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费和调试费两项;运输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费、中转费、材料费、合理损失费、职工工资、福利费、润料、物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其它运输费用;仓储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仓储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材料、燃料、动力以及照明、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合理损失费、其它仓储费;装卸费,与生产服务产品直接相关的装卸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材料、燃料、动力以及照明、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合理损失费、其它装卸费。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各个物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服务产品所直接涉及的业务种类相应调整成本项目的设置,如增加“加工费”,“包装费”等成本项目。
成本核算计量单位
物流企业的成本对象即服务合同由于涉及的业务功能属性差异大,导致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业务数量标准。以物流业务功能中的运输业务为例,就单一的运输环节一般以运输周转量为计量单位,而就仓储业务环节以仓储面积为计量单位,所以对于整个服务合同很难找到统一的计量标准。因此,物流企业可以仅计量服务合同的总成本,在企业管理需要的时候, 计算 出服务合同中所涉及各个业务功能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程序
账户设置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账户的设计思路是采取统分结合、粗中有细的原则。
一级科目即物流成本 相对生产企业来说,物流企业的销售是一个时间段,生产企业销售有形产品是个时点。物流企业提供的生产和销售在同一过程的服务,由此,有的 文献 或教材对物流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就没有设置“物流成本”帐户,当物流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种帐务处理 方法 的假设前提是合同产品在一个核算期间内全部完工,若出现有未完工的合同产品,则其“物流成本”就无处藏身了。
二级科目即××合同、间接费用 二级科目实际上是按成本对象来设置的,其中“间接费用”是个过渡性科目。
三级科目即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三级科目是按成本项目设置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服务产品所直接涉及的业务种类相应调整,如增加“加工费”、“包装费”等明细科目。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流程
在一个会计核算期间内,物流企业只生产单一合同服务产品,企业所有的物流成本都是为生产该合同服务产品发生的,属于直接成本追溯到该成本对象。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提供一定的成本资料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在同一个会计核算期间内,物流企业生产多个合同服务产品,应分别按各合同服务产品归集费用核算成本,凡是能直接归属于某一合同服务产品的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该合同服务产品成本;凡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合同服务产品的间接费用,应采用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各合同服务产品成本。针对这种情况,企业成本核算的关键是确定间接成本分配基础。下面对此成本核算流程作简单的描述:
按与客户签订的各项服务合同确定成本对象;确定物流成本(系统开发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中的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追溯到各项合同;确定物流成本(系统开发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中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归集在“物流成本—间接费用”,再按各类间接费用分别确定一个合适的分配基础,计算间接费用分配率,据此分配到各项合同。汇总各项合同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
物流企业主要会计分录列示
直接费用 根据各合同涉及的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原始凭证计入“物流成本”及其明细帐户的借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流成本—XX合同—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它应付款等)
间接费用 根据各合同涉及的业务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原始凭证归集间接费用,建议设置过渡科目“物流成本—间接费用”,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流成本—间接费用—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它应付款等)
利用合适的基础将间接费用进行成本分配 编制会计分录:
借:物流成本—XX合同—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贷:物流成本—间接费用—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物流业务收入和成本的结转 根据合同 内容 确认完工的物流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的物流成本,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物流成本—XX合同—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系统开发费)
近年来,我国物流产业随着物流服务需求的增加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实现了飞速的增长。现阶段,迫切需要 研究 和制定出一套适合物流企业对外报告需要的成本核算体系和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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