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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变更操作说明[转注册]

2011年12月13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中“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填写本表格;其中不同单位之间调动的,变更原因填写“工作调动”,同一单位名称办理工商变更的,变更原因填写“单位名称工商变更”。
2、属于“工作调动”的根据《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9]10号)规定请将申请人调入单位的社保证明作为附件提交。
3、属于“单位名称工商变更”的请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附件提交。
4、社保缴费所属期是指所提供社保证明的缴费时间。有效的社保缴费时间为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调出和调入单位”所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
6、“部资质办意见”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填写。
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变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结果。
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内容发生变更,审批后由其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
9、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内容发生变更,审批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
10、本表一式两份。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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