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信息产业部2003年10月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中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资质的人数不少于M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n名,则( )。
A.m=35,n=10
B.m=25,n=8
C.m=15,n=6
D.m=15,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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