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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题对于估分在43、44分的朋友都是47、54题疑惑比较大,大家都来讨论下[2]

2015年01月06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hackant:

dong555的原帖: 2014-11-14 10:20:41
对于47题,题目中说的是“采取了(47)的应对策略”,应对策略教材书上269页列出了四种1. 负面风险(威胁)的应对策略:回避,转移和减轻 2 . 正向风险(机会)的应对策略:开拓,分享和强化 3. 同时适用威胁和机会的应对策略  4. 应急响应策略,选项c转移风险觉得是个措施,不是策略,可是题目这句话“与该项目技术领域最强的研究团队签订项目技术分包协议”,是理解为转移风险好点还是和别人共享机会,主要这个“c选项转移风险”到底是应对策略还是应对措施呢,答案b和c也很难下定论
施工中遇到连续10天超过合同约定等级的大暴雨天气而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承包商 为此事件提出的索赔属于应()。 a. 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 b.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工期 c. 给予费用补偿但不顺延工期  d给予工期但是给予费用  这个答案是d  这个答案是d 都别争论;了 


hackant:

信管网考友的原帖: 2014-11-14 10:52:54
cbcaobeim的原帖: 2014-11-14 10:04:58
54是c!!!
期待信管网不久会将答案修正为c,呵呵,给你再加一分。
施工中遇到连续10天超过合同约定等级的大暴雨天气而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承包商 为此事件提出的索赔属于应()。 a. 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 b.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工期 c. 给予费用补偿但不顺延工期 d给予工期但是给予费用 这个答案是d 这个答案是d 都别争论;了 所以信管的那个题肯定是c是正确答案b 别讨论了

hackant:
施工中遇到连续10天超过合同约定等级的大暴雨天气而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承包商 为此事件提出的索赔属于应()。 a. 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 b.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工期 c. 给予费用补偿但不顺延工期 d给予工期但是不给予费用 这个答案是d 这个答案是d 都别争论;了

hackant:

hackant的原帖: 2014-11-14 16:25:32
信管网考友的原帖: 2014-11-14 10:52:54
cbcaobeim的原帖: 2014-11-14 10:04:58
54是c!!!
期待信管网不久会将答案修正为c,呵呵,给你再加一分。
施工中遇到连续10天超过合同约定等级的大暴雨天气而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承包商 为此事件提出的索赔属于应()。 a. 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 b.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工期 c. 给予费用补偿但不顺延工期 d给予工期但是给予费用 这个答案是d 这个答案是d 都别争论;了 所以信管的那个题肯定是c是正确答案b 别讨论了

最后一个是不给予费用说错了

hackant:

dong555的原帖: 2014-11-14 10:32:53
54题b选项 按照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主要疑惑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b选项也没指出,有没有朋友咨询过律师朋友b选项“由于采购方不具备接收通信设备的条件,要求供货方延迟货物的交付,到了实际交付时,由于该通信设备的价格涨价,供货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格”这种情况合理不合理
c选项主要是连续的暴雨天气算不算不可抗力,引起的逾期交货可不可以经济赔偿,
合同法》第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标的物因买受人过错致使交付迟延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依照前条,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交付迟延的情况下,就要考虑按此规则处理是否会导致对当事人各方的不公平。如果有,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在标的物迟延交付是由买受人过错造成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起转移,则显然对出卖人是不公平的。因为他已经为标的物的交付做好了准备,标的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而买受人则违反了及时接收标的物的合同义务。因此,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9条也规定,在相关情况下,买方从货物交付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违反合同时起,承担货物的风险

hackant:

信管网考友的原帖: 2014-11-14 10:49:07
54是c,我也是这么认为。

    b,由于采购方不具备接收通信设备的条件,要求供货方延迟货物的交付,到了实际交付时,由于该通信设备的价格涨价,供货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格。---我认为,这是合理的,比如说推迟了5年,供货方的保管费都超过了设备价格,这样到实际交付时供货方要求改变价格应该是合理的吧!

   c,通信设备在运输至采购方的过程中,遇到了连续的暴雨天气无法按时交付,采购方认为合同中没有对应的免责条款,对供货方进行经济索赔 ----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在运输至采购方的过程中遭遇暴风雨,说明供货方是积极备货和运输,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暴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塌方等天气预报不可能预报的情况),导致延误,应该是情有可原的。

综上,信管网不久会把答案由b修正为c的,请拭目以待!



合同法》第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标的物因买受人过错致使交付迟延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依照前条,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交付迟延的情况下,就要考虑按此规则处理是否会导致对当事人各方的不公平。如果有,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在标的物迟延交付是由买受人过错造成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起转移,则显然对出卖人是不公平的。因为他已经为标的物的交付做好了准备,标的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而买受人则违反了及时接收标的物的合同义务。因此,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9条也规定,在相关情况下,买方从货物交付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违反合同时起,承担货物的风险

信管考友:
就看连续暴雨天气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了,按照不可抗力的4个要素,必须是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不可克服的。地震肯定是不可抗力,但连续暴雨是不是呢。

信管考友:

在运输至采购方的过程中,遇到了连续的暴雨天气无法按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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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中是遇到、连续暴雨、无法按时交付,可见供货方是一直在积极和努力完成合同要求。再说,暴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是已知的不可预测风险。

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要求供货方延迟货物的交付,说明买方交付时间违约在先,所以供方在签订新合同时可以再价格方面提出要求。

不过,这样的讨论也没啥意思,选择题计算机阅卷应该已经结束了,对错都已是定局,我们来信管网都是为了考证的,所以,阅卷的答案就是正确的答案,尽管有时候在实际中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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