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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4]

2011年09月16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3 问题跟踪与评审报告

    3.1 评审组长或评审组成员在评审组长委托下对受评审企业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根据评审结论的不同分别采取文件跟踪或现场跟踪的方式。

    3.2《评审报告》由评审组长编制。评审报告应在确认发现的所有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整改之后完成,报告日期为完成报告的实际日期。如果评审组的结论为不推荐评审通过,则可不用编制评审报告。

    3.3《评审报告》应按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内容填写应符合要求,并与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填写内容应能充分支持申请单位申报的等级条件。

    3.4《评审报告》完成后,评审组长应及时将《评审报告》一式三份寄送申请单位进行申报。

    3.5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记录:

    a)  申请单位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书

    b)  申报文件

    c)  申报文件附件

    d) 《受理申请评审记录》

    e) 《文件评审记录》

    f) 《评审计划》

    g) 《现场评审前准备会议记录》

    h) 《首次会议记录》

    i) 《首次会议签到表》

    j) 《检查表》

    k) 《问题报告》

    l) 《末次会议记录》

    m) 《末次会议签到表》

    n) 《评审报告》

    3.7资质评审机构对提交的记录的齐套性进行检查,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质量记录清单》,并建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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