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07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4.1.建立完善与高效的技术信息流动模式:
对于技术信息流动模式的研究,以前项目管理者普遍重视不够。实践证明,技术信息流动模式并非是单纯的“形式”,而是管理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建设项目管理中,比较成熟也最常见的是以施工图纸进行的,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还辅助以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一般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节点设计文件。在管理实践中,看似简单的各技术服务单位(如沉降观测、测桩等)及各材料、设备供应商所涉及的技术协调往往更容易出现差错。这是因为这些方面涉及的专业要求更独特、变化更频繁、空间跨度更大、一次协调涉及三家以上单位,并且基本上没有全面、详细的文字和图纸等资料。对于各种情况和要求的技术协调工作,应具体研究确定技术信息流动模式。下表是几种常用流动模式的比较:

对于纯技术信息的传递,例如关于“测桩”的协调,既需要设计单位和测桩单位提供具体的技术要求,又需要土建单位的人工、机械配合,这样“书面联系单”的协调模式就很烦琐,为了避免当“二传手”和不必要的错误,采用“多方会议”的模式较为科学。同样,对于涉及经济利益分摊问题时,多方会议极易引发争执,最好选择口头协商或分别单独会见。
4.2.重视工程管理文件的作用:
工程管理文件作为管理过程的记录,对于技术协调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提供的进度计划,不仅仅为业主或工程师提供了控制工程进展的依据,在技术协调方面还有以下几点作用:
(1)使业主或其他单位提供设计图纸有了时间根据;
(2)使材料、设备的进场得以提前安排;
(3)与现场其他单位就道路、水电、机械、临时设施的使用进行约定;
(4)作为索赔责任判定和计算的依据。
4.3.要求专业承包人提供详细的节点设计,避免所谓“习惯做法”的托辞:
预先进行详尽的节点设计,特别是与其他承包人的交接部位的设计,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有效协调措施,因为同类做法可能有多种不同的细节,及早明确,既便于自己工作,也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必需的设计依据。
5.发挥与完善“项目信息中心”职能:
为了减少与避免技术协调失败,设立隶属于项目管理部的专门负责管理技术信息流动的职能小组或人员是很有意义的。
“信息中心”为项目参与各方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信息接口,使技术信息的流动具备了“集中”的特点,即技术信息在项目部内部或在项目参与者之间的流动,必须经过“信息中心”来操作,另一方面,“信息中心”使技术信息具备了“开放”的特点,即无论项目的哪一点出现变化,一旦传递至“信息中心”,经过经理人的处理,又能够及时传递到有关各方。
“信息中心”便于使用先进的软硬件,如CAD技术、项目管理系统、专家系统、网络技术和管理软件集成等,但应指出的是,“信息中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信息流动的规则,有别于单纯利用管理软件进行信息处理的信息系统。
四、尊重建设程序,遵守建设法规,营造技术协调的良好环境:
项目建设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随着建筑产业的发展,与项目建设法规、程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也逐渐发展成熟,这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同时构成了技术协调的大环境。一些开发企业受一时的经济利益驱使,往往边施工边设计,或者末验收即使用;有些开发商把找关系、铺路子、钻法律空子当成家常便饭,从短期看好像是占了便宜,但其中有许多情况从企业长远看无异是一种自残行为,因为这样做既逃避了法律的监督,客观上也使项目本身利益受损,并助长了不良习气。同时,这种做法从根本上扰乱了项目管理的有机体系,使本来复杂的技术协调问题越发难以控制。随着建筑业市场竞争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各级监督职能的发挥,相信这一制约技术协调的大环境会逐步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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