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来源:信管网 作者:cnitpm
津经信教〔2014〕1号
关于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2014〕51号)要求,经研究,特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和内容:
1、培训人员范围:自2004年以来,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的持证者。
2、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形式 |
培训时间 |
学时 |
地点 |
面授培训 |
10月24日至26日 |
25 |
待定 |
学会会议及论文 |
10月31日 |
7 |
皇冠假日酒店 |
合计 |
32 |
|
3、培训证书: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将颁发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并由学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学时计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培训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10月9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7室
3、报名手续: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培训报名表(请见附件)。
三、培训费用:680元/人(包含培训费、资料费等)。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培训经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职工继续教育经费中报销。
四、其他事宜:
1、培训期间不得由他人顶替;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未参加培训的以及参加培训不完整的人员不予颁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2、培训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要求对培训学时进行核查。
3、其他事项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23315758 23121073转8705-8708
2014年10月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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