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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4〕1号)

关于过渡期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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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齐2014-09-29

    3、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1)由人员所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资质认定地方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联合会资质办。

    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

    4)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5)向通过审批的人员颁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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